基地公告

首页 - 基地公告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十百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5 浏览次数: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实施“全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师十百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精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从2013年起实施“全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十百工程”建设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加强师德建设,提高理论水平,创新教学方法,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高校培养10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功底扎实、善于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造就100名在全省有影响的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学术带头人申报条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10年;近三年为本(专)科生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量每年平均200学时以上。

  2.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工作业绩优异,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在学生评教中成绩优秀。

  3.曾经参加或承担以下项目中的两项。中宣部、教育部组织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国家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二)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申报条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5年;近三年为本(专)科生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量每年平均260学时以上。

  2.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在学生评教中成绩优良。

  3.曾经参加或承担以下项目中的一项。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或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成员;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三、遴选和材料报送工作

  1.遴选原则

  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考虑本专科等不同类型的学校。

  2.遴选程序

  (1)各高校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原则,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2)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全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十百名师工程申报表”(附件1),结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申请书”对申报人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入选人员,正式下文通报。

  3. 报送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及电子版于4月1日前寄达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基地。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南路27号,邮编:250100,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人:陈德金,联系电话:13082755818,电子邮箱:sdjspxjd@163.com

  (1)各高校推荐人员名单1份(请排序);

  (2)“全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十百工程”(附件2)各5份; 

(3)每位申报人围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一线教学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自身学术特长、前期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经验自行提出教学型研究课题,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申请评审书”5份。

  四、资助方式

  1.对入选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教师,省委高校工委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形式,连续3年每年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所在高校要提供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

2.对入选的全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省委高校工委通过组织选派进修、学术交流、社会考察、国情调研等形式给予支持;各高校要加大力度,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创造条件。

五、管理办法

1. 入选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教师,每年要将研究进展情况、工作实践情况形成报告,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报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基地。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基地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读,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

  2.入选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教师,在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要按照《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结项手续。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教案、课件等);培养期间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效果及社会影响等。

  3.课题完成后,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省教育厅下发结项通知。

  

  附件:

1. 高校推荐人员名单

2. 全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十百工程资助计划申报表

3. 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201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