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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机构主要负责人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0-03-25 浏览次数: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2010年在济南成立,定名为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机构主要分责人联谊会。本会是在山东省高校工委和教育厅领导下、以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工作交流和研讨性的群众组织,是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机构加强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是高校工委、教育厅联系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助手。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团结和服务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广大教师,为提升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和效果服务,为全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等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每年举行一次工作论坛,促进各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传达、交流国家教育部、山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

第七条 为山东省高校工委、教育厅相关部门建言献策,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机构的在任主要负责人、山东省高校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会在任会长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在任领导,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

(四)积极发展新会员;

(五)按规定承担相关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地(市)分会和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理事会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每五年选举一次。理事名额参照会员人数,根据本会工作需要,由会长会确定。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会长会可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四条 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会长会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会长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增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提请常务理事会全体通过。但增选名额不得超过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六条 会长会提名并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会长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聘请知名人士为当届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

第十八条 本会按地(市)设立分会。不足3所高校的地(市)原则上不设分会,其所驻高校可加入相邻地(市)分会,并参加其活动。各分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分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本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本会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缴纳会务费及相关机构的合法捐助。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

第二十二条 本会建立会长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会长所在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特别说明:

各位领导对本章程(征求意见稿)以及对成立联谊会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月底(331)前通过邮件发到以下邮箱:sdjspxjd@163.com